【性侵女兒】41歲父涉趁14歲女兒睡覺時非禮 承認非禮罪判囚18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7/20 14:32

最後更新: 2021/07/20 14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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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1歲男司機趁14歲女兒睡覺時用按摩器及手指非禮私處,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非禮罪。

41歲男司機趁14歲女兒睡覺時用按摩器及手指非禮私處,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非禮罪。法官今(20日)判刑時指,被告違反女兒對其信任,而女兒事發後2年仍感到壓力沉重,法官相信事件對她有長久及嚴重傷害,判被告入獄18個月。

被告為1名41歲男職業司機,承認於2019年6月27日在住所非禮其當時14歲的女兒X。

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指,根據X心理報告,被告並沒有與其父母及親戚不斷到學校找X,被告澄清相信只是其母親曾這樣做。根據創傷報告指出,X有一般的創傷性現象,例如發惡夢,不斷重現案發過程會等,需要接受治療,惟X不願意。

辯方續指,背景報告指被告家庭背景複雜,兄弟姐妹亦患有精神病,被告曾犯事被判教導所,但之後有穩定工作。精神報告指被告曾患精神分裂症,有定期到診所覆診。其心理報告則指他智力稍低,會用不適當的方法解決問題,重犯機會中等。

辯方又指,被告的妻子不忠,被告在婚姻上受嚴重打擊,他事後坦白承認犯案,相信只是一時情緒影響。

法官姚勳智判刑時引述案情指,因為被告妻子有精神問題,X與胞弟早已入住志願機構,但會定期回家。

法官指案發前被告與妻子關係轉差,X某次放假回家時,被告要求與X同睡,並要求X只穿睡裙,不准穿內衣褲,被告用身體壓著X,又以震動按摩器放在X私處數分鐘,X不願,但被告又以手指觸摸X私處,事後X向其他人談及事件而揭發。

法官又指,辯方求情指被告已非常歉疚,其親友的求情信證明他是好丈夫,對同事樂於助人等。

法官考慮過所有因素後,指本案案情嚴重,被告行為違反女兒對他的信任,而X在事發2年後仍感到壓力沉重,不知如何面對家人等,相信事件對她有長久及嚴重傷害,量刑起點為27個月,被告認罪減刑至18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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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